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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停车难!长沙发文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0%

实行分类补贴。补贴对象为政府投资之外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配建项目超配建部分且对外开放的停车设施,并与政府智慧停车平台对接

鼓励个人、企业、单位等的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0%……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通过科学高效集约用地、简化报建审批程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规范商业配套建设等,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

《政策》明确,要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

《政策》指出,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商业用地按招拍挂有偿方式取得。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其附属商业只能设置与停车相关的服务型业态,不得设置吸引大量人流的商业形式。

在不影响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允许有条件的停车场提供洗车、保养、汽配销售、无人超市等增值服务。在确保安全,符合规划设置、景观和广告管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立体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的外结构开展广告业务。

根据《政策》,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含地下空间出让),出让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0年;鼓励租赁供应停车场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分类补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政策》明确,凡属于补贴对象的公共停车设施或超配建设的停车泊位,按以下类型和标准予以补贴:

多层停车楼、地下停车场、P+R换乘停车场按一类区域20000元/泊位,二类区域1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10000元/泊位。

垂直升降、平面移动以及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场按一类区域7000元/泊位,二类区域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3000元/泊位。

升降横移及其他类型的机械式停车场按一类区域4000元/泊位,二类区域3000元/泊位,三类区域2000元/泊位。

平面停车设施建成并投用一年之后,可享受300元/泊位的补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临时停车场对待,在经营终止时,给予100元/泊位的一次性补贴。

一类区域为二环内核心商圈、学校、医院和居住集中区;二类区域为二环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及二环以外三环以内的核心商圈、学校、医院和居住集中区;三类区域指上述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根据《政策》,补贴对象为政府投资之外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配建项目超配建部分且对外开放的停车设施,并与政府智慧停车平台对接。凡属于补贴对象的停车设施,在竣工验收并对社会开放后,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归口申报市停车办。市停车办会同财政、规划等部门对申请补贴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评审认定,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拨付。

鼓励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

根据《政策》,长沙将实行停车充电一体化,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0%。

《政策》要求,公共停车设施要采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引导停车设施经营企业采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老旧停车场与互联网、物联网的深度融合。

同时,鼓励个人、企业、单位等的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拥堵。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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