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昨日,开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东犯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各受害人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赵某(另案处理)在负担巨额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先后在开福区、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等地利用他人身份成立了湖南巨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合公司)、湖南凯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思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公司未获取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赵某以投资国家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将吸收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自己的高额债务,部分用于对外高息放贷,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却未用于任何正常的经营活动。
2013年,被告人刘某东通过应聘进入赵某的非法集资公司。在赵某的安排下,刘某东先后担任巨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凯思公司总经理。在凯思公司和巨合公司经营期间,刘某东以法人、总经理等身份参与公司管理,大量招募人员通过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虚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高额回报的工程项目,承诺给予投资者年化收息率14%至19%,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据查,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凯思公司累计吸收516名公众存款8389万元,客户损失4666万余元;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巨合公司吸收客户总金额4157万余元,吸收人数为278人,客户损失3596万余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刘笑贫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