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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专指2017年6月21日后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依托长沙市企业,由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共同组建的产学研合作机构。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市科协负责实施。

  第二章 建站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长沙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

  (二)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定建站协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三)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每年8月集中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根据当年申报通知向市科协报送《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从市科协网站下载)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申请建站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合作院士基本情况、共建工作站协议、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合作项目情况介绍、工作站制度等。

  (二)评审认定。依据《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办法》,由市科协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建站企业建议名单,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发文。将拟认定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发文,并以市政府名义授予“××(企业名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六条 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获批当年给予4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第五章 管理

  第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建站企业应将专项资助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因考核不合格被摘牌的建站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请建站。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协、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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