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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5月1日起实施

4月27日下午,长沙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沙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对低保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红网长沙4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胡芳)5月1日,新的《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17〕13号)将正式实施。今天下午,长沙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沙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对低保新政策进行了解读。据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昌佳介绍,长沙低保保障标准调整后,居中西部地区前列。同时,长沙市将是全国首批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城市,也是少数几个实行全面补差救助的城市。

  救助水平大幅提升

  按照新的低保标准,长沙市辖区和长沙县550元/月·人;浏阳市、宁乡县500元/月·人。其中浏阳、宁乡的农村低保标准从260元提高到500元,增幅高达92.3%。

  低保对象节日费补贴实现了城乡统筹。原来的节日费补贴只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新办法实施后,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对象一样享受到每年4个节日,每个节日4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增加节日补贴160元。

  重点对象保障更有力

  新办法实施后,城乡老年人将第一次实现同等救助。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保障标准上浮30%的待遇;因病因残致贫家庭将获得更多保障,新办法在原来重点保障的14种大病的基础上增加了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3种重病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其个人保障水平上浮30%;对原来只重点保障普通高中和大中专在校学生扩大到了职业高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以及丧偶单亲家庭中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上浮30%。

  同时,对保障对象家庭中因哺乳、护理病人等特殊情况,在家庭收入计算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为鼓励就业,建立了低保家庭就业帮扶渐退机制,低保家庭就业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继续按原保障金额享受3个月。

  低保申请更加便捷

  新《低保办法》实施后,困难群众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低保申请即可。

  据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贵志平介绍,新《低保办法》实施后,如果提交的资料齐全,又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只需要到社区(村)或者街道(乡镇)办理一次,就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的审核审批工作,不需要申请人多跑路,更不需要去找关系、托人打招呼。

  长沙市低保部门与10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获取住房、车辆、社保、公积金等20种信息,避免了重复要求对象提供各种纸质证明的情况。做到能在网上办理的事情就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5种情形不予保障

  《低保办法》特别规定,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或者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停发低保金,追回其冒领的低保款物,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低保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和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作了具体规定。

  此次出台的《低保办法》,明确了25种不得批准享受低保的情形,如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营运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提出申请前3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房、建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家庭成员有出国境经商、务工、自费留学、自费旅游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等等。强调了政府救助、个人自救和社会援救的原则,明确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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