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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包括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同样构成强奸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或者强奸罪。

通告正告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为110。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通告还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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