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岳霞)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基本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7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5%——这是2018年的长沙学前教育工作目标。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长沙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按本办法规定建设和移交所开发项目的配套学校。配套学校原则上应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根据规定,除国家规定服务半径内学位配建已满足需求的外,原则上1200户及以上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幼儿园,1250户及以上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小学,2500户及以上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初中。未达上述开发规模的住宅项目,其配套教育设施由政府统筹组织建设;但住宅开发项目用地中有控规教育用地的,应从控规规定配建。住宅小区需配套的基础教育设施规模少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应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规模一次性建设。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管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后,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岳霞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