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区划变更的,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2.纳税人在补缴两税时,是否需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4.湖南省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湖南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5.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如何确定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份数?
答:试点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其中,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应小于或等于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6.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7.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数电票信息的查验?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数电票的信息进行查验。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
8.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数电票提供PDF、OFD和XML三种电子文件格式,其中,PDF和OFD为预览发票内容的格式,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才是符合财政部入账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XML电子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9.财务负责人如何绑定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答:首先在企业业务登录后的变更登记模块新增该财务负责人的信息,然后财务负责人自然人身份登录进入账户中心进行身份确认或者企业业务法人登录进入账户中心进行确认。
10.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在线缴税时提示“订单状态未知”,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遇到上述在线缴税异常导致扣款锁定的,自然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联快捷缴税、银行端处理】模块,固定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联快捷缴税、银行端凭证处理】模块查询并勾选处理该电子税票,处理完成后即可重新发起缴税。
来源:长沙税务
编辑:贺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