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长沙“招商新政十二条”的配套文件《长沙市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招商专员聘用办法》《长沙市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聘用办法》《长沙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协调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对协助成功引进符合条件项目的招商大使、代理机构等最高奖励1100万元。
《长沙市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招商专员聘用办法》中明确了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招商专员聘请类别、服务内容、聘用程序、服务保障等内容,聘期3年。其中,招商大使来源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湘籍背景高管,“双一流”高等院校、国际性和全国性商协会主要负责人等。
《长沙市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聘用办法》明确,招商代理机构是指具有良好信誉、较强招商工作组织能力及丰富招商资源的各类中介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等。《办法》规定,每家受托招商代理机构应在合同期内,提供有效的项目信息不少于12条,引进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4亿元(含)或实际到位外资总额不低于6000万美元(含)。
根据《长沙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对协助成功引进符合条件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部门和个人),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其中长沙市招商大使、招商顾问、招商专员及委托招商代理机构作为项目中介人的,奖励标准上浮10%执行。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聘用“招商大使”“招商代理机构”,不仅是长沙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深化以商招商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品牌,塑造对外开放形象的重要途径。
此外,为促进谋划项目尽快转化、招商项目尽快落地,《长沙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协调工作方案》明确,长沙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会议,严格落实“产业升级、项目攻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日常工作联系人。定期调度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做好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并督察督办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招商引资争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捷萍
编辑: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