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浏阳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去化非住宅库存、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四个方面给出了12条措施以提振住房消费。
实施“三大补贴”,买房补贴契税
《若干措施》明确“三大补贴”:一是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
二是发放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企业专业英才,按A类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2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单位引进的在编博士(正高级职称)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教育、卫健系统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类别给予2—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成交价。如符合浏阳市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三是阶段性发放商铺创业补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对在浏阳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房屋,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6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
除了明确阶段性发放商铺创业补贴外,《若干措施》还鼓励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超出招商协议或拍卖公告规定的自持期限的),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补贴。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力度,逐步增加优质租赁房源,不断满足广大新青年、新市民、新就业群体的租住需求。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市民、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二孩三孩家庭、引进人才等特殊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备案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
实行“交房即证”,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在土地出让方面,浏阳对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进行调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将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挂牌起始总地价的3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10个月内缴清剩余款项,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为进一步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理房产业务,《若干措施》规定,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施工许可环节缓至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开辟金牌房企“绿色通道”。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上一年度被住建部门评为“诚信金牌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免收预售许可风险评估报告。
《若干措施》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严格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避免市场价格波动过大,严厉打击商品房交易线下签约、套打合同、虚假宣传等违规销售行为,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若干措施》提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若干措施》还提出,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管理。加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风险监测,针对预判存在风险的房地产项目,实行预售资金全程、全额监管。
来源:新湖南
作者:王文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