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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价格违法行为307起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今天(20日)召开的近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格保质量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出快拳、出重拳,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深入推进稳价保质工作。

为了应对近期快速增加的用药需求,给防控提供更多更好的“武器”,国家药监局加强应急审批管理,全力支持药品供应保障,对企业增产扩能开展精准监管,指导企业按规定开展研究、有序扩大产能。同时,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要求广大药品企业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强网上网下全方位监管,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于防疫期间,敢于铤而走险者,态度鲜明地给予严厉打击。

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急剧增长的医疗药品需求,市场监管总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相继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关于督促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提示》,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等“九不得”法律红线,组织主要电商平台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药品、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的日常巡查,加强涉疫广告监测监管,全力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全国范围内查处一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等违法典型案例,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震慑。近两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价格违法行为307起,结案92起,处罚金额258.1万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总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持续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20日)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强化稳价格保质量工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二批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12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经营药品批发销售,销售渠道主要是线上的药师帮平台、药帮忙平台,以及线下商业批发公司和连锁药房。11月15日至12月8日期间,该公司在药师帮平台批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售价由11.55元上涨至37元。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万拓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万拓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将每盒25支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以2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价格。目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哄抬价格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拟作出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淮安百源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淮安百源堂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1日,该公司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将售价从14.9元提高至24元。该公司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玉龙药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2022年12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玉龙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没2521元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下王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仙居县下王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房于2022年9月、11月先后购进两批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采购价格为9元/盒、12.99元/盒,成本增长44.33%,销售价格由11月16日之前的15元/盒,逐步大幅上涨至12月6日的30元/盒,涨幅高达100%。该药房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没3021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市安贝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经查,2022年4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引进MJK4000手术室级别空气消毒机,是全国唯一可以去除新冠病毒的空气消毒机,去除率高达99.999%”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以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9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万元。

七、上海日机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上海日机装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广告,宣称“安诺清S型(安诺清M型、安诺清P型)空间除菌消臭装置”为“医疗器械制造商设计开发的空间除菌消臭装置”,可以“秒杀新型冠状病毒 1秒灭活87.4% 10秒灭活99.9% 秒杀变异新型冠状病毒 1秒灭活90% 5秒灭活99.9%”等内容,构成非医疗用品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11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34万元。

八、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2022年5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移送案件线索,对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行采购3款涉案口罩,通过当事人自营的网店开展销售活动。抽样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9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产品4445盒、没收违法所得2.41万元、罚款15.8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口罩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后,对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不合格口罩货值金额0.97万元,违法所得总计0.11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近3年内多次因生产质量不合格口罩产品的违法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属情节严重。2022年8月4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口罩的行为作出没收一次性儿童防护口罩1000只、没收违法所得0.11万元、罚款2.9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十、上海广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儿童防护口罩案。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移送线索,对上海广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采购上述不合格口罩200袋,货值金额共计3760元。其中,已销售93袋,退回107袋,违法所得为474.3元。该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4.3元,罚款人民币564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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