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盛磊 文坚)自以为一把火就可以将数吨过期药品偷偷处理掉,谁料触犯了刑法。昨日,长沙县公安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曹某中,李某、张某龙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这是全市开展蓝天保卫战以来的首起入刑案件。
2月7日下午,长沙县东八线与人民东路交界处的闲置工地,火光冲天,黑烟滚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刻前往处理,他们在现场看到,两辆高栏货车停在一旁,两名员工将一车过期药品倾倒在空地上焚烧,另一车过期药品被倾倒在南侧的低洼处。
被焚烧的过期药品多为胶囊等固体药品,而另一堆未焚烧的主要是药剂等液体药品。药品包装显示,它们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当晚,该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扣未处置完毕的过期药品和运输车辆后,委托专业机构对焚烧残留的废渣和土壤进行了安全处理。
同时,执法人员向长沙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经警方调查,当天,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法人曹某中指使下属李某、张某龙等人处理公司仓库过期药品,并指定地点进行焚烧、掩埋。之后,张某龙负责联系车辆,李某负责现场监督,雇用两台高栏货车将过期药品运至长沙县东八线与人民东路交界处一工地焚烧,在拖运第二车过期药品到现场准备掩埋的过程中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获。经称重,被查获的过期药品重4.68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盛磊 文坚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