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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焚烧4.68吨过期药 长沙县3男子被提起诉讼

  本报3月1日讯 数吨过期药品摆在路边,点火后天空弥漫着滚滚浓烟,长沙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这起露天焚烧危险废物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中等3人被移送检察院起诉中。这是长沙警方破获的首例“露天焚烧危险废物”入刑案件。今日,警方通报了案情。

  2月7日晚,长沙县公安局接到县行政执法局移送案件:在东八线与人民东路交界附近发现有人焚烧过期药,涉嫌污染环境罪。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当时现场停着两辆高栏货车,两名男子将一车过期药品倾倒在空地上焚烧,另一车过期药品被倾倒在南侧的低洼处。执法人员发现,被焚烧的过期药品多为胶囊等固体药品,而另一堆未焚烧的主要是药剂等液体药品。

  两名嫌疑男子张某龙、李某先后供述,当天在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某中的授意下,雇用了两台货车,将公司仓库内的数吨过期失效药品进行倾倒、焚烧处置。

  当晚,执法人员查扣了未处置完毕的过期药品和运输车辆后,并安排专业人员和设备对现场焚烧残留的废渣和土壤进行了安全处理。经称重,被查获的过期药品重4.68吨。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曹某中、李某、张某龙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经移送到司法机关起诉阶段。

  ■记者 张浩 通讯员 文坚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浩

编辑:唐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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