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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交警大队开罚抓拍不系安全带

  本报7月25日讯 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今天发布公告,在5处路口新增电子警察设备,新增2个电子警察专门抓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公告,长沙县交警大队在长沙县大元路临空路路口、大元路黄金大道路口、长界路凉塘路路口、长界路开元路路口、黄兴大道远大路路口,设置电子警察,将重点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此外,为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对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障驾驶人的生命安全,长沙县交警大队启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抓拍系统,系统将自动记录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首次启用点分别位于国道107线1596KM+550M南往北、开元路长界路路口西向东。将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自公告日起实施第一周为适应期,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只教育、警告,不予罚款处罚。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董娟 实习生 叶香渝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董娟

编辑:唐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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