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根据《通知》,长沙市区I区类别最高补偿标准为99000元/亩,较之前提高了约30%。
《通知》指出,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这意味着此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只涉及土地部分,不涉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根据《通知》,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 除水田外 )、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等,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通知》明确,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长沙市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要求,长沙市于2017年12月启动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程序,经过委托技术单位严格测算,并经市民听证会议讨论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省政府批准,目前长沙已形成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补偿标准分为Ⅰ区、Ⅱ区、Ⅲ区三类,长沙市区Ⅰ区补偿标准为9.9万元/亩,Ⅱ区补偿标准为8.4万元/亩,Ⅲ区补偿标准为7.8万元/亩。按2013年6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当时长沙补偿标准是每亩最高补偿7.6万元,最低3.8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