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2017年8月,长沙对住宅用地实施“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按照边试边完善原则,目前已选取多宗住宅用地按这一方式挂牌出让,为抑制土地交易市场过度炒作、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长沙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借鉴各地经验并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长沙市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相关操作规则进行了补充完善,以促进“限房价、竞地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按照新的操作规则,自即日起对长沙市“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申请资格作出以下调整:原条款“竞买人及其直接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住宅用地的竞买;由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控股的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竞买”,调整为“竞买人及其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竞买;由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竞买”。
对竞买人的申请资格审查增加以下要求:竞买人须提供能体现竞买人所有涉及直接控股、间接控股的股东结构关系的树形图,并对此树形图盖章确认;并承诺“如不属实,同意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申请摇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时间作以下调整:审查时间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对申请摇号竞买人的摇号资格审查后,将可参加摇号竞买人名单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csgtzy.gov.cn)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显示屏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如有投诉和举报,经查实确有违反规则要求的,取消其参加摇号的资格。
摇号确定竞得人活动结束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摇号竞得人结果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显示屏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如有投诉和举报,经查实确有违反规则要求的,取消其摇号竞得人的资格。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