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确停车服务收费规定: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停车15分钟内免费
本报12月5日讯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针对今年1月下发的《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经省发改委同意,该委联合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再次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残疾人驾驶专用车免收停车费
今年1月发布的《实施细则》中,车辆在长沙公共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仍免费,但计时及计次收费标准有了调整:按计时方式,核心区域白天时段,首小时内2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核心区域夜间时段即20:00-次日7:00,1元/小时。按计次方式,每次15元,24小时最高限价50元。《实施细则》从2月1日起实施,拟试行二年。长沙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下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标准。
关于15分钟停车免费问题,《通知》再次明确对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除外)的车辆,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关于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停车免费问题,《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规定,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通知》指出,该项规定中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是指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
24小时内最高收费50元
《通知》还明确,24小时的最高限价是指车辆在某一计费期间首次进入停车场算起,24小时内多次进出或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限价(最高50元)。对同一台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的,可分次按标准收费,但不得超过24小时最高限价。
对多次进出背街小巷且使用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24小时内最多按2次收取停车费,具体标准按对应区域的收费标准执行。“这也就是对关于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计费问题,实行24小时的最高限价。”长沙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同一台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的,不管分时计费还是分次计费,24小时不得超过50元的最高限价;对多次进出背街小巷且使用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各路段收费标准不一,最高收费为每台10元/次,每次12小时,也就是说24小时内停车费最高将不超过20元。
■记者 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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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公共停车场
《通知》表示,按照《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对公共停车场的定义,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唐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