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 今天,长沙市人社局发布《长沙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文件指出,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补贴,适时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在职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交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31-84907660。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徐扬 实习生 吴乐洋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徐扬 吴乐洋
编辑:唐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