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良法善治的长沙范本——“四个全面”长沙实践报告之三

长沙在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力求做到办事有法可依、遇事有法可找、化解矛盾有法可靠。长沙晚报记者 罗杰科 摄

长沙在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力求做到办事有法可依、遇事有法可找、化解矛盾有法可靠。长沙晚报记者 罗杰科 摄

  长沙晚报记者 胡建红 岳冠文 聂映荣

  9月26日,《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新闻发布会暨法治政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发布“十大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名单,长沙名列其中。这是长沙继获评“中国法治政府奖”“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2016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城市”等奖项及称号后,再获殊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长沙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南建设的要求,着力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格局,推动法治长沙建设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上述《报告》指出,长沙与北上广深等10座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相对完备,政府决策相对规范,法律实施效果较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运行良好,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典范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保障。

  全面依法治市,长沙在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时代华章。

  科学立法

  回应百姓呼声,关注重点领域

  一座城市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表示,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法治根本,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法治长沙建设的遵循,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研究法治长沙的重大问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

  城市要善治,须先有良法。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有序、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力求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做到办事有法可依、遇事有法可找、化解矛盾有法可靠。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长沙通过立法,建章立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问题。

  曾几何时,“黑救护车”屡禁不止,病患及家人打了急救电话,医院之间却“踢皮球”……院前医疗急救关系到医疗急救的工作效率和病患的生命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院前医疗急救在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2015年3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顺利表决通过《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按每4万人口至少配一辆救护车的标准配备120救护车;医院“踢皮球”最高可罚5万元。《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管理进行立法在湖南省尚属首次,标志着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步入法治化轨道,也为长沙人民的生命健康筑牢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

  重点领域的立法,长沙更是与时俱进!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成蓄水后,湘江长沙段由河流变为库区,全市水环境变化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前期深入调研、公开听取意见、举行专家听证、反复修正草案等工作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正式表决通过《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细化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排污口规范及监测、工业园区废水的处理、生态补偿制度等制度,突出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4年,长沙重新制定《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助推经济发展;

  2014年至2015年,长沙制定《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2016年,长沙制定《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今年批准通过的《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进一步促进长沙的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沙市紧紧围绕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紧密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3部,制定、修订政府规章7部,委托第三方对7部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一部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保障着民生民利,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工作的发展不只在于数量,更在于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开门立法,如今已成为长沙立法的“法宝”。

  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都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所有法规草案都公开征求意见,让普通百姓对立法有知情权、参与权;此外,还经常采取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立法专家与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016年3月22日,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等88人接过聘书,正式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工作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城市建设和管理、资源保护等领域,这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作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特意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长沙的立法工作获得更多智力支持。

  此外,长沙在法规的起草和立法后评估中,还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2016年,列入立法计划的25件立法项目中,15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通过委托高等院校、立法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参与,更好地确保了立法质量。

  长沙对公众参与立法方式的创新一直未停止。去年8月,长沙市在全省开创了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先河,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宁乡县沩山乡政府被授牌“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如今,在上述联系点,群众可以及时反馈自身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立法问题,实实在在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

  一项项立法、一部部规章,构筑着法治长沙的坚固基石。

  严格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打造“长沙样本”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今年9月,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陈文浩在解读长沙法治实践时,如此说道。

  “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11月12日,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清单包括行政审批项目219项、行政职权3393项,共计3612项。清单在长沙市政府网站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每一项权力如何界定,政府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长沙70余家市直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对部门权力的“家底”进行彻底“大清理”。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法律审查和把关,全市共清出行政审批事项485项和其他行政职权9221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率达58.2%,部门行政职权精简率高达61.7%,摸清了权力底数,精简了行政权力。

  让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从政府决策的源头抓起。

  为此,长沙对政府重大事项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全程追踪,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对163件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共480余个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运行轨道,近年来先后对1314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合同进行统一审查、备案、归档,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近年来共审查政府合同523份,涉及金额5400亿元。同时,长沙出台《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引领和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完善,让政府决策更有法治保障。

  更重要的是,突出以法治化的方式规范用权,以法治化的路径助推发展,先后对长沙磁浮工程、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万家丽高架、空港城项目和南北横线、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等重大PPP项目进行法律审查。

  长沙更加注重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加强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涉诉法律事务的指导,近年来依法审结行政复议1934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2件,依法化解了涉及棚改征收的89起重大疑难案件,针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该变更的变更、该撤销的撤销,近年来撤销、确认违法案件81件。

  “九龙治水”是行政执法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长沙对此进行攻坚探索,全力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当面包还在加工阶段,它属于质监部门管;若放到前店销售,就属于工商部门管……”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将此概括为行政执法领域的“十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小草帽”现象,执法职权分散、执法交叉、多头管理。

  2016年,长沙县在全省率先组建行政执法局,将原本分散在23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统一收编,统一执法。1608项执法权力整合在一起,一改过去多头执法的散与乱,实现执法大综合。去年底,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长沙县一安置小区,有一个诊所老板张贴违规广告。主管城市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的分局人员前去执法,发现老板支支吾吾、慌慌张张。执法人员立即将情况告知主管药品、食品的分局。经查,原来这是一家黑诊所。随即,两分局联手,很快取缔了这家诊所。

  随着改革推进,长沙县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率跃升至91.9%。此项改革得到了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认可。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项手续的市民纷纷感慨:“相比早些年,办事流程精简了,办理效率提高了!”这得益于长沙近年来推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优化服务没有终点。今年6月24日,长沙在芙蓉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立了全省首个行政审批局,原来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数十个行政审批科室,由行政审批局9个窗口代替,20余名工作人员承担原来21个职能部门80多名工作人员负责的审批业务。

  原来,为了完成一个审批事项,市民可能需要跑多个部门。而如今,该区企业或个人办理事项时,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材料,真正实现“进一个门、找一个人、盖一个章”;审批流程也由原来的“受理—分管部门逐级审核”变为“受理—审核”,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立法为人民,执法为民生。法治正在成为长沙显著的城市特质和竞争优势。

  公正司法

  坚守司法防线,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今年6月7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内响起高亢嘹亮的宣誓声,104名检察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立下自己对祖国、对人民、对法治的誓言。

  宣誓仪式的背后,是长沙推进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更是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此次改革,长沙市法院系统、检察机关把司法队伍中的优秀人才选入员额,实现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凡是遴选进入员额的,均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未入额人员,禁止独立办案。倒逼检察官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实现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的转变。

  长沙律师孙昱对执业环境的变化深有感触。每当接到新的案子,他需要前往受理案件的法院与主审法官进行案情分析。对他来说,以前想要见到法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如今,想见法官“那都不是事儿”。

  2015年6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福区人民法院试运行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为法官、律师提供一个双向互通互诉的沟通平台。当年底,长沙法院法律职业共同体信息化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该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集合网上立案、多主体远程阅卷、到访信访管理、电子档案归档等多项服务功能,将庭审各个环节纳入网络化管理,保障审判活动高效,方便法律人与人民群众借助互联网了解庭审过程、参与司法活动、在线监督司法。期间,孙昱受理了一桩民间借贷案。由于案件在调查中新发现两名被告人,孙昱便通过该平台,重新远程申请立案,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还与法官预约见面,免去了“问累”“诉累”和“跑累”。

  立案难,曾让不少有诉讼需求的群众在法院门口望而却步。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长沙各级法院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各法院的立案大厅里,醒目地挂上了这条标语。

  在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代理了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的律师刘高前来立案,法院工作人员接收起诉材料后,认定该案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此案。从递交材料到缴费并办完全部立案手续,这起民告官的立案过程耗时不到20分钟。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开设了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等特色立案服务。自改革以来,该院新收行政案件同比增长81.10%、国家赔偿案件同比增长24.39%,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预约立案50多次,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330.74万元。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近年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丰富执行手段,让“老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你呼叫的实名登记机主已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请谨慎交往!”为了让“老赖”们无处遁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启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定制彩铃和短信提示等进行曝光惩戒的举措,放出“发送短信+定制彩铃+短闪标签+挂机短信+短信签名”五大招震慑“老赖”。自今年8月29日上午10时启动该举措后,当天就有6名“老赖”主动找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表达其主动履行或执行和解的意愿。

  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的问题改起。

  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长沙这座千古名城……

  全民守法

  弘扬法治文化,完善法律服务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

  近年来,长沙在全市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法治实践,通过弘扬法治文化、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治培训等,不断提升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

  “开车忘带驾照,是否按无证驾驶处理?”“合同期内遭遇涨房租,怎么办?”如今,大多数宁乡人每天都能通过手机收到案例释法、专家说法等普法信息。今年4月,宁乡县成立湖南第一家新媒体普法联盟,其中涵盖27家新媒体平台,拥有粉丝100多万人。该联盟在各成员平台开设“微普法”专栏,定期发布案例释法、专家讲法、执法动态等内容,同时开展普法微信、普法微电影等创作大赛,让群众既接受普法,又参与普法。

  入秋之后,天气凉快,长沙县开慧镇飘峰山村的罗娭毑和伙伴们又开始在飘峰山法治文化广场边跳舞边学法。每天晚饭后,她们都集中到法治文化广场跳舞。一个小时后,大家在广场上一边休息一边观赏广场电子屏播放的普法宣传节目,学习法律、感受法律、领悟法治的精神。

  从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到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网络新渠道开展普法活动,近年来,长沙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全社会大普法的格局正在形成。

  这些年里,长沙着力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老百姓寻求法律帮助不再是难事,既能打得起官司,也能打得好官司。

  “幸亏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肖律师的帮忙,我才觉得自己有依靠。”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居民李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先后两次离异,独自一人带着9岁的儿子和4岁的女儿。两任前夫未承担过任何抚养费,家庭重担全压在她一人身上。她想找前夫索要抚养费却不知该如何做。眼看她如此艰难,今年8月,村干部带着她来到天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肖屹琳得知情况后,当即帮助她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向两任前夫追诉抚养费。

  “因为他们的帮助,我没花一分钱律师费,肖律师还帮我垫付了760元的公告费和诉讼费。” 李女士只是得到法律援助的众多群众之一。据了解,该中心为群众配备了10名常驻工作人员,并引进了43名值班律师、10名涉法涉诉律师、16名法律援助律师和15名专家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服务团队。今年1月至8月,长沙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37起。

  如今,长沙9个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格局初步形成。此外,长沙积极推进一居一村法律顾问制度,全市50%以上社区(村)配备法律顾问。各区县(市)建成一批独具特色的法律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如今在长沙生活,能够明显感觉到守法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酒驾,就是一个典型的缩影,以前酒后开车是很平常的事,现在少之又少了。”市民刘志远发现,法治的力量在一点一滴渗入寻常生活,这让大家不仅守法,而且也懂得遇事用法、办事循法。

  法治的精神浸润星城大地,法律的信仰铭刻群众心中……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胡建红 岳冠文 聂映荣

编辑:吕周阳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科技
  • 时政
  • 经济
  • 民生
  • 区县(市)
  • 园区
  • 税务
  • 教育
  • 公安
  • 交通
  • 市场监管
  • 公示公告
  • 精彩视频
  • H5
  • 综合专题
  • 印象长沙
  • 活动招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长沙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