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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玻璃砸豪车 房主被判赔两万

  本报9月13日讯 凯迪拉克越野车停在住宅楼下,住户家玻璃墙体突然爆裂,坠落的玻璃正好将车砸中。保险公司在赔付5.3万余元后,向房主和物业公司追偿损失。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物业、房主、车主均担责。被告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豪车被砸险企赔钱后上诉

  2013年7月29日,张明(化名)驾驶一台湘B牌照的凯迪拉克越野车前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某小区内办事,他将车停至小区楼房边。没想到,某房间阳台玻璃爆裂坠落,正好砸中这台车,受损严重。

  车辆受损,张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勘损,保险公司向车主赔付了5.3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之所以会发生高空坠物,与惹祸玻璃所在房屋的房主、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有关。

  考虑到被告物业公司登记所在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区人民法院有地域管辖权,保险公司将房主樊某、湖南某物业公司株洲管理处、湖南某物业公司,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该保险公司垫付的维修赔偿款5.3万余元。

  房主承担主要责任

  2014年9月,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越野车被损系房主樊某房屋阳台玻璃墙体爆裂坠下所致,他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义务,按相关法规,应承担侵权责任。驾驶人张明没将车停入指定停车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管理方没有引导张明将车辆停入停车位,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本案实情,酌情确定房主樊某承担40%的责任,即2.1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即1.5万余元。另应由案外人张明承担的30%,由保险公司(原告)自行承担。此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结果。

  法官说法

  高空坠物应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分为故意与意外两种情况,不管哪一种,都是侵权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案承办法官史毅说,在举证责任上,为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对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后果,便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举证证明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文天骄

编辑:唐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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