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16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赵洁)今天,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修订。逾期还款、账户被冻结、已办理月对冲还贷等3种情况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修订对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进行了补充:一是本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三是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本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此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且每个借款人的提取额度按借款合同所占比例确定。
此次修订还取消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相应情形可提取的额度范围内以提取当日的账户余额为限。此外,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的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
此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一方面可以用来每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月对冲还贷后剩余的部分可用来对冲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这次取消了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文 赵洁
编辑:唐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