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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建筑物楼顶不得设置招牌

  本报7月25日讯 建筑物玻璃门、观光电梯内、建筑物楼顶……下月起,这些区域将禁止设置户外招牌。今日,长沙市政府网公布了《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该市户外招牌设置有关规定和十种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导则》将从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导则》,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门店)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单位入口适合位置设置风格、大小一致的招牌。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整体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原有风貌、轮廓等。同时,一楼门面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上,有裙楼的商住楼户外招牌应设置在裙楼外墙面上,无裙楼的原则上只能设置在一楼。

  同时,《导则》明确了户外招牌设置有关规定和十种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如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包括: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以外或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以外,建筑物玻璃门(窗)、玻璃幕墙、观光电梯内,建筑物楼顶。

  ■记者 吕菊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编辑:唐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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