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2017年,长沙将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责任意识,出台《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完成长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探索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与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挂钩,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会同财政部门探索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试点。
严格环境准入,严把环评审批关,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按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投产运行的守法依据。全面取缔建成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黄标车辆;探索建筑工地精细化控尘,推广扬尘在线监控,力争空气质量在2016年基础上持续改善。
全力推动长沙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江六河”(湘江、浏阳河、捞刀河、龙王港、靳江河、沩水河、沙河)延伸。在全市建立“河长制”;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湘江长沙段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境内各支流入湘江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
同时,深化公安、环保、城管、文化等跨部门噪声防治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加强两法衔接,对局部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对主观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杜绝挖山、毁林、填水等重大生态破坏行为。启动“智慧环保”工程建设,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启动空气质量边界站、评价站、路边站建设,配合省环保厅启动大气超级站建设,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会商,逐步形成72小时预报能力。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