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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5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指出,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记者 卜岚

  2013版征地补偿标准已实施5年

  其实,早在今年5月8日,省政府就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号),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5月开始施行,已实施5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晓阳介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此外,根据长沙市2013-2017年主要经济指数统计数据,我市GDP由7249.06亿元提高到10535.5亿元,增长了38.22%,年均增长达9.56%。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7.97%、38.95%,年均增长分别为9.49%、9.74%。

  “国家有政策、群众有期盼、经济有支撑。”陈晓阳表示,《通知》的出台,正是结合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综合制定出的政策。

  调整只涉及征地补偿中土地部分

  据了解,本次调整只涉及征地补偿中土地部分的补偿标准。其中,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而在2013年6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当时长沙补偿标准是每亩最高补偿7.6万元,最低3.8万元。而按照《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长沙市区最高补偿标准为9.9万元/亩。

  《通知》还对地类修正系数做出了调整。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系数0.8执行;未利用地按照系数0.6执行。

  此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此外,个别地块调整幅度较大,如雨花区东山街道,其由原城区Ⅱ区调整为现在的Ⅰ区,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9万元/亩,上调幅度约76%。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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