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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中,长沙成功入选。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自2014年7月,部署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目的是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更多地区乃至全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部署5批179个城市开展创建,覆盖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等,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29个城市(区)自创建以来,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自创建以来,长沙市紧扣创建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普惠共享、人民满意”为主题,全域推进创建工作,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目前长沙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分别达90.44%和99.71%,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2.27分。较创建之初的64.28分提高了16个百分点。近三年,国家、省对长沙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多年获评A级。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


来源:新湖南

作者:熊远帆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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