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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三市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10月26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进一步助力长沙与周边区域协同发展,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长株潭三市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根据长沙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三地四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不需要在新开户城市缴存满6个月才能申请账户转移,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

此前,长株潭三市四中心已联合搭建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数据的互联共享,证明互开互认,做到精简业务资料,减少跑腿次数,让三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化的公积金服务。通知要求精简部分业务资料,偿还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不再需要提供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异地贷款结清解冻,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同时,自10月26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奕楠 王文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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