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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加班族:国庆节连续加班,最少可拿1508元加班费

眼下刚刚过完“十一”黄金周,这是上班族们“狂欢”的节日,但仍有不少人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那加班费能拿到多少?10月9日,记者以长沙最低工资标准举例计算,如果长假7天都连续加班,长沙内六区最低可领到1508.44元加班费。

连续加班7天,最低可拿1508.44元加班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2年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的明确,2022年“十一”黄金周,10月1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今年初,长沙市人的《关于长社局公布沙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

如果以长沙内六区最低工资标准举例计算:根据上述公式,10月1日—3日期间,每日加班工资=工资基数(1930元)÷21.75×300%=266.20元。如果3天都加班,一共可领798.6元加班费。

10月4日—7日期间,每日加班工资有177.46元。如果4天都加班,一共可领709.84元加班费。

如果“十一”7天都加班,那么长沙内六区最低能拿到798.6元 +709.84元=1508.44元加班费。(注: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只适用于标准工时制。)

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这样投诉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除国庆加班工资以外,用人单位如出现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携带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入职表、离职证明、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

长沙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如下:长沙市:84428020;芙蓉区:82293155;天心区:85899287;岳麓区:88999907;开福区:84399066;雨花区:85122991;望城区:88076168;长沙县:84010103;浏阳市:83611975;宁乡市:889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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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为啥只发21.75天工资?

一个月30天,除去四个周六和周日,每月的工作日应该是22天。如果赶上31天的月份,工作日可能会更多。那你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是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的吗?不是!

对大多数人来说,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而不是22天或23天。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日为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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