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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法规草案提起审议

9月25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据悉,《规定(草案)》规定了居民自建房的概念,基本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回归其住房属性,严控用途,对经批准用于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其经营业态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种。提出通过建立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危房处置等相关制度,对居民自建房质量实行严格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拟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居民自建房综合管理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平台对居民自建房规划、用地、建设、使用等进行全流程安全监督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平台之内全监管、平台之外全覆盖目的。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居民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既解决居民自建房新改扩重建中互相攀比、盲目加层等现象,又有效节约资源、减轻居民负担。

《规定(草案)》同时加强社会化监管,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严格居民自建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支持群众投诉和举报,明确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和标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为了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定(草案)》还明确安全排查活动应当有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应当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和监管。

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关于居民自建房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省外也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该《规定(草案)》尚属全国首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法规草案。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周可 通讯员 梁斌勋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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