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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冷库发生火灾损失近千万,经营者还被判刑

9月15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9月初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7·23”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湖南大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冷库火灾事故犯罪嫌疑人下达刑事判决书,实际经营者牟某判处三年九个月刑期。

一把火烧了近千万,老板还要坐牢,这是为何?原来,火灾发生前消防发现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通知整改负责人却拒绝执行,最终酿成大祸,故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7月23日15时50分,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湖南大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冷库发生火灾,立即调派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火灾发生后,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组织指导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雨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圭塘派出所积极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本起火灾过火面积42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876万余元。

火灾发生前两月,当地消防监督人员就在检查该冷库时发现多处消防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实际经营者甘某对此却置若罔闻,未予整改。

2021年7月26日,甘某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圭塘派出所立案侦查。

2022年3月22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甘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通知其采取改正措施后拒绝执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雨花区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等建议后,依法下发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甘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9月初,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事故犯罪嫌疑人下达了刑事判决书。

消防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及经营者,当经营场所被指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时,不要把它看作“麻烦”。应该庆幸是检查让隐患得以暴露,而不是火灾让隐患变成了悲剧。若不防微杜渐,及时整改,不仅威胁到生命财产,也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洋银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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