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通知,该市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监管,所有预售资金必须进入指定监管账户,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
今年来,由于部分房产公司抽调资金,导致长沙部分项目出现资金问题,引发楼盘停工。为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长沙市将对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实行“政府监管、银行监控”,所有预售资金必须进入指定监管账户,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
长沙还将对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等款项,实施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及工程进度等,结合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综合确定,为预售资金总额的20%;主体验收后,重点监管额度不得低于预售资金总额10%;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解除全部预售资金的监管。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已售房价款未能达到预售资金总额40%,在确保已售房价款留足20%后,可将其余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或未按三方协议约定收存、支出和使用预售资金,或提供虚假材料支出预售资金的,监管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不良信息记入长沙市住建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文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