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指出,到2025年,在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并运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十四五”完成改革总任务3455万亩。
《方案》明确,将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充分考虑当地实际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运行维护费用、农户承受能力、用水补贴等因素,区分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分类制定并适时合理调整当地农业用水价格。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供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协商定价。全省有效灌溉面积改革范围内,定额内用水执行水价要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超定额用水要积极探索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建立与运行维护成本、用户承受能力、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供水成本与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建立与节水效益、工作实际、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奖励机制,对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组织或用水户,在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
落实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细化补贴和奖励的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明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运用奖补机制促进用水管理组织提高灌溉服务质量,增强用水户获得感。
此外,扎实开展存量改革。继续做好“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存量”高标准农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照“每市一县、存量高标准农田与现有灌区统筹考虑、旱区优先”的原则,选定宁乡市、攸县、湘潭县、衡南县、邵东市、岳阳县、汉寿县、慈利县、南县、永兴县、宁远县、溆浦县、双峰县、保靖县等14个县市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实习生 王普
编辑:胡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