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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沙出台政策,力促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4月21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自规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加强用地管理,降低交易成本、使用成本等多项举措,力促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长沙将加强用地管理,配套制订“商改住”实施细则,简化审批环节与流程,通过把控供地总量、强化出让管理、盘活存量用地等措施,支持“商改住”。

同时,通过降低非住宅交易成本,降低使用成本等5条有力措施,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1.降低交易成本。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2.降低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服务企业指导配合居民住户完成抄表到户工作。

3.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满足市场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4.促进有序去化。该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需要增加业务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有关优惠政策。

5.培育商业氛围。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加快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循环产业和楼宇经济,形成特色街区、双创基地和总部经济,不断提升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价值、聚合价值和资产价值。


来源:新湖南

作者:王文 实习生 邓慧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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