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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财务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1个处(科),9个管理部,1个省直分中心,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283人,其中,在编161人,非在编1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159家,净增单位5302家;新开户职工41.08万人,净增职工33.23万人;实缴单位31664家,实缴职工210.66万人,缴存额315.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11%、18.73%、14.82%。2021年末,缴存总额2106.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4%;缴存余额995.15亿元,同比增长16.3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61.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6.19亿元,同比增长12.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78%,比上年减少1.2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111.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万笔161.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4%、26.5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3万笔105.06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万笔56.39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85亿元。其中,市中心45.83亿元,省直分中心24.0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9万笔1248.14亿元,贷款余额804.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44%、14.86%、12.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89%,比上年末减少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93笔31459.8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9091.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7340.1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4.23亿元。其中,活期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84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9.2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89%,比上年末减少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06567.62万元,同比增长16.29%。其中,市中心188465.28万元,省直分中心118102.34万元;存款利息58939.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7626.62万元,其他1.5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9491.13万元,同比增长16.37%。其中,市中心92075.07万元,省直分中心57416.0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239.31万元,归集手续费2653.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596.75万元,其他1.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7076.49万元,同比增长16.21%。其中,市中心96390.21万元,省直分中心60686.28万元;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21.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238.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517.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965.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842.2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6386.38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42455.8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0998.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6692.4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61573.03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295119.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462万元,同比增加16.84%。其中,人员经费5618.86万元,公用经费796.53万元,专项经费8046.6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932.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29.51万元、395.05万元、6207.72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29.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9.35万元、401.48万元、1838.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无逾期额,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0998.85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71%,国有企业占21.69%,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4.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灵活就业人员占0.77%,其他占2.26%;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9%,国有企业占10.88%,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4.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2%,灵活就业人员占0.75%,其他占2.26%;中、低收入占95.6%,高收入占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23%,租赁住房占1.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4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7.28万平方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29%,比上年末增加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0632.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44%,90-144(含)平方米占76.13%,144平方米以上占11.43%。购买新房占73.17%,购买二手房占20.24%,其他占6.5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59%,30岁-40岁(含)占42.43%,40岁-50岁(含)占9.13%,50岁以上占1.85%;首次申请贷款占89.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3%;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29%,比上年增加4.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1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1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700元/月)。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存(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公积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

2021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2.政策调整情况

2月1日起,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提取、归集方面43项具体政策问题,有效解决“同城不同策”问题。

2月1日起,调整开放武汉、合肥、南昌、九江、黄冈等19个城市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7月5日,出台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三个管理办法。

8月23日,出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高层次人才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长沙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3.利率调整情况

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1-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支持290户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1557.1万元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跨省通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通过监管平台受理各类跨省通办业务242笔,其中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业务97笔;协查房产信息51笔;受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94笔,提取金额2249.81万元。

2.增设服务网点。中心在自贸区长沙片区会展区块、长沙县政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截至目前共为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17个服务网点。

3.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联合公安、社保、人社等单位推进“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新增“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3项。

4.拓宽线上渠道。推广使用“我的长沙”APP、政务服务旗舰店、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媒介,升级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可在线受理离职、退休提取,进行个人信息查询及签章打印。为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12329热线、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线上服务渠道。全年,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公众号受理在线提取业务10.6万笔,审批通过10万笔,金额10.9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更新核心业务系统,对网上业务大厅、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升级,基本实现了内嵌电子化征信报告、在线购房提取、在线还贷提取线上申请功能,新增刷脸登录、开具缴存证明等功能。

2.与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及13家商业银行对接,初步实现了缴存职工婚姻信息、房产信息和商业贷款还贷数据共享。

3.完成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信息对接,通过智能终端实现不动产抵押线上办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省直分中心被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17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起。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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