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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医保

3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通知》提出,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持续规范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

同时,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工作,积极推动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各项工作。

《通知》内容还明确,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的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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