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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起,入长部分进口食品须先入集中监管仓

记者3月3日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日前发布通告,要求从3月10日零时起,凡从外省进入长沙或从本省非集中监管仓进入长沙的进口冷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查验、消杀、核酸检测,在取得《长沙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仓证明》后方可销售。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严厉打击冷链食品走私行为,长沙市布局规划建设3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其中位于望城区的红星北盛进口冷链畜禽肉类集中监管仓将于3月10日前投用,其他监管仓则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再适时启建。

根据通告要求,进口冷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储存、加工、经营销售者在进入集中监管仓前,应通过“湘冷链”平台报备预约,并填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上传追溯信息至“湘冷链”平台。

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呈阴性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则第一时间报告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并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处置。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需要注意的是,从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能够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专业机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可进行生产销售,不能提供上述三个证明的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查验、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货物,消杀、核酸检测及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同时鼓励货主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投保,保险公司依法对因核酸检测呈阳性被没收、销毁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赔偿。

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消费前主动查验“湘冷链”溯源码,并加强加工制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辉霞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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