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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小孩教育是家长双方共同的责任田,婚姻关系虽然结束,但对小孩的爱不会消失,要学会有智慧地建立一种合作关系……”2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法庭内,家庭教育社会工作者与法官一起,为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对双方提出的疑问悉心解答。一个小时前,针对两位监护人的监护不当行为,长沙中院向他们发出了《家庭教育告知书》。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湖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性格不合离婚,夫妻法庭争抢小孩抚养权

李女士与王先生2015年登记结婚,共同生育一女王小小(化名),现年3岁。因性格不合,两人对簿公堂闹离婚。经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小孩由女方抚养。因不服一审判决,王先生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过程中,法官注意到夫妻两人都十分关爱小孩,对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意愿十分强烈,都渴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然而,双方在教育理念和配合探望方面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沟通上不注意方式方法,多次争执,致使矛盾不断升级。此前王先生未经协商强行将小孩带至异地的举动甚至惊动警方,这对王小小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长沙中院家事少年庭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的规定,向这对夫妻发出了《家庭教育告知书》,并邀请第三方专家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专业指导。

经过耐心劝解、说理教育等柔性引导,夫妻俩均意识到行为不当,表示将会切实担负起养育责任,加强亲子陪伴,注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尊重直接抚养一方对于小孩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学习目标的规划与安排,并希望专业人士多给予支持,多提供行为方面的指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讲解。

法官:以柔性的方式督促“失范”父母履责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并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全面发力密织青少年司法保护网,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

《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各地法院已发出多份《家庭教育令》,对存在拒绝、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行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长沙中院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在刚性法律的基础上以柔性的方式督促“失范”父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就小孩的教育问题及时进行理性沟通,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小孩的不利影响。

长沙中院通过引入第三方专家进行指导,不仅能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也能更好汇聚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力求把科学专业的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方法送到家长手中,打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从而有效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通讯员 孙霜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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