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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强省会战略提供强有力财政保障

在12月30日开幕的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长沙市财政局书面作关于《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摘要)

(一)全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强化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投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92亿元,安排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资金0.5亿元,安排人工智能等产业链资金1.3亿元。投入资金1.4亿元,引导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6.08亿元,设立投资规模3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安排资金3亿元设立大科城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扩大对外开放。投入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56亿元,投入国际通道建设资金7.48亿元,投入资金0.34亿元支持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建设。

(二)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开展财源建设“2552”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园区亩均税收评价和应用机制。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组织开展2016年以来的建安房地产、采矿、水利建设等领域相关财税信息采集。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据初步统计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107.15亿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取消各项交易费用、首推零成本投标,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率先全省实行在线投诉。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积极筹建市级金融控股公司。成功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免收担保费“暖冬行动”,惠及500余家小微企业。投入0.2亿元支持企业上市,顺利完成0.4亿元数字人民币红包发放及市本级6家试点单位数字人民币工资代发工作。

(三)积极支持城市品质提升,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完善城市功能。投入资金8.1亿元支持三一大道-岳麓大道、“十六纵横”等项目提质改造。统筹各类资金24亿元,助推全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支持优化人居环境。投入资金1.8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奖补。投入项目资本金4亿元,增强城市更新市场融资能力和提高融资规模。投入资金0.2亿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投入资金4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率先全省签订长沙、湘潭、岳阳间湘江流域市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农业农村相关资金19.96亿元,筹措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资金3亿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向“三农领域”。

(四)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75%。全力服务疫情防控。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5.49亿元。促进居民就业。投入就业资金2.88亿元,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3亿元,发放各类创业补贴0.18亿元,投入各类人才奖补资金6.2亿元。推动教育质量提升。投入资金12.33亿元,支持优化调整中小学布局、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和扩充义务教育学位。投入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7亿元,促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学生资助力度,投入学生资助项目资金17.32亿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投入城乡居民养老补助资金2.4亿元,推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17次连调”。投入0.4亿元对65岁以上老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2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580元、74元。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资金0.6亿元,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场所免费开放。投入资金0.27亿元,助力建设社区智慧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惠民设施。投入资金0.6亿元,支持打造《半条红军被》《万里长沙》等文艺精品。

(五)切实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1.41亿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压减5%,核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4.36亿元。大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全市实现盘活“三资”收入285.8亿元。持续深化财政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实现财政资金从预算安排到使用的跟踪监控。纵深推进财政改革。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同预算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业务融合机制,对区县(市)财政“三保”等重点支出实行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放管服”改革,实现支付时长控制在24小时之内。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力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332.24亿元。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391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部门单位125家,评价资金350.41亿元。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面清查全市349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撤销账户92个,收回资金0.44亿元。扎实做好国有资产评估核准、专项清查等工作。

二、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摘要)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根据预计完成数(下同),全市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91%,同口径比上年增加99.91亿元,增长9.0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12.09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6.3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9亿元,调入资金174.29亿元,上年结转35.15亿元,收入合计1842.79亿元。

(2)支出预算。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3.26亿元,比上年增加62.03亿元,增长4.1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64.04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8.1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19亿元,结转下年29.15亿元,支出合计1842.79亿元。收支平衡。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市本级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2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6.9亿元,增长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36.0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06.34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72.8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亿元,调入资金108.42亿元,上年结转9.78亿元,收入合计1040.68亿元。

(2)支出预算。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07亿元,比上年增加10.99亿元,增长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9.5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35.7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9.67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4.0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亿元,结转下年9.67亿元,支出合计1040.68亿元。收支平衡。

(3)市本级预备费情况。2021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5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应急防汛、自然灾害、救急抢险、年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不可预见的政策补贴等。

(4)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20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33.44亿元,2021年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2亿元。2021年底从政府性基金结余及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结余中安排22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23.44亿元,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2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9亿元,增长2.4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5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88.82亿元,上年结转79.11亿元,收入合计1691.43 亿元。

(2)支出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23亿元,剔除抗疫特别国债影响,比上年增加8.96亿元,增长0.97%,加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84.7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5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32亿元,结转下年51.14亿元,支出合计1691.43亿元。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6.65亿元,比上年减少25.63亿元,下降4.2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0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14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26.32亿元,上年结转58.93亿元,收入合计1065.13亿元。

(2)支出预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0.1亿元,剔除抗疫特别国债、专项债券影响,比上年减少61.84亿元,下降10.6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4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9.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3.85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56.43亿元,调出资金89.91亿元,结转下年24.99亿元,支出合计1065.13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7亿元,比上年减少1.55亿元,下降12.1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8亿元,上年结转0.37亿元,收入合计11.62亿元。

(2)支出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4亿元,比上年减少1.87亿元,下降22.61%,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06亿元,结转下年0.16亿元,支出合计11.62亿元。收支平衡。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8亿元,比上年增加0.17亿元,增长1.7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8亿元,上年结转0.37亿元,收入合计10.25亿元。

(2)支出预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4亿元,比上年减少0.43亿元,下降7.45%,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4.6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08亿元,结转下年0.16亿元,支出合计10.25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0.01亿元(含下级上解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下同),剔除上年度各区县(市)上解历年结余收入,同口径比上年增加38.77亿元,增长15.43%。

(2)支出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73.01亿元(含上解上级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下同),同口径比上年增加48.24亿元,增长21.46%。年末滚存结余365.64亿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2.71亿元,比上年增加98.25亿元,增长78.94%。

(2)支出预算。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8.77亿元;比上年增加94.33亿元,增长82.43%。年末滚存结余315.5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全市发行新增债券332.2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8.2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304.03亿元),再融资债券242.94亿元,共计575.18亿元。市本级发行新增债券75.2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9.1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66.04亿元),再融资债券143.52亿元,共计218.75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

三、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摘要)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6亿元,比上年增加96亿元,增长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5亿元,比上年增加93.97亿元,增长6.8%。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3.4亿元,比上年增加38.21亿元,增长8.0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1亿元,比上年增加33.21亿元,增长6.8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2.8亿元,比上年减少157.2亿元,下降14.04%。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32.62亿元,比上年增加27.63亿元,增长3.05%。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62.1亿元,比上年减少114.55亿元,下降19.8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1.79亿元,比上年增加35.69亿元,增长9.0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6亿元,比上年减少0.31亿元,下降2.78%。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9亿元,比上年减少0.89亿元,下降13.95%。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5亿元,比上年减少0.95亿元,下降9.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2亿元,比上年减少1.04亿元,下降19.4%。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4.39亿元,比上年增加14.38亿元,增长4.9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95.98亿元,比上年增加33.49亿元,增长12.76%。年末滚存结余374.05亿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7.78亿元,比上年增加5.06亿元,增长2.27%。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3.97亿元,比上年增加39.5亿元,增长21.41%。年末滚存结余319.3亿元。

四、完成2022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摘要)

2022年,全市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市人大审查意见和决议决定,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实施强省会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着力“聚财”,促进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加力培育财源,大力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着力做好重点产业税收提升,支持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做大做强骨干税源,培育新兴财源和后续财源,做好对口帮扶,提高企业创税能力。严格收入征管,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挖潜增收力度,堵塞税费征管漏洞,推动财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拓宽增收渠道,坚持持续向内挖潜,扩大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推进政府性资源资产市场化交易,千方百计增加可用财力。

(二)严格“管财”,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入推进政府“四本预算”统编、统批、统管,实现收入“一个盘子”管理,支出“一个口子”统筹使用,严控预算调剂追加,持续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先入项目库,再安排预算”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着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事前绩效评估,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试点工作。

(三)精准“用财”,强化重大任务财力保障。聚焦“强统筹”,依法依规将部门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在产业发展等领域推广资金统筹整合。聚焦“保重点”,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标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聚焦“优投入”,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金、市场资源助力全市经济发展。

(四)科学“理财”,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管好用好债券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并足额保障,开展县级财政保障能力评价,确保“三保”不出现风险。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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