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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解读《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2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长沙机动车保有量达283.3万辆

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3.3万辆,已进行编码登记申报的工程机械有1.7万多辆。

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PM2.5的贡献率是36%,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贡献率是32%,对氮氧化物的贡献率是75.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防治已经成为长沙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工作。

对抽查结果进行溯源倒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机动车排放中的重要一环。《条例》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法定资质并严格遵守开展检验活动的人员、方法、技术等方面规定,禁止通过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机动车代替检验、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方式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长沙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对路检路查等抽查结果进行溯源倒查。”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持续加大对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等机动车的监督力度,对路面抽查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溯源不合格车辆在环检机构的检验全过程。

严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专线等转来的机动车行驶中冒黑烟问题、车辆环检机构违规检车问题等,长沙将严格核查所涉车辆环检机构检验全过程,依法严肃查处其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府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划定了长沙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低排区)。对于在低排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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