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长沙针对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实行警企联合惩戒。记者8月5日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长沙交警已将首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数据共享给全市8家企业,共有170名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将被限制使用一个月。
根据联合惩戒规定,受到限制使用的首批用户,限制时段为2021年8月4日至9月3日。限制期内,被限制使用的用户若再次使用手机扫码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将会收到一条弹窗提示,告知用户被限制使用的原因和期限,用户将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大数据显示,首批170人中,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158人、乘车人12人,涉及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涵盖长沙8个品牌。其中,头盔佩戴情况最好的是“小靓共享”,千车违法率为1.67人;头盔佩戴情况最差的是“喵走出行”,千车违法率为17.5人。违法人员中,男性125人,占比73.5%;女性45人,占比26.5%。从年龄结构上看,90后73人,占比43%;00后50人,占比29%;80后24人,占比14%。
交警部门提醒,骑车佩戴安全头盔,可以预防或减少交通意外对自身造成的人身伤亡,也是对交通文明的实践和倡导。目前长沙对驾乘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实施警企联合惩戒。因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的,驾驶人将被限制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一次违反限制使用一个月,第二次违反限制使用两个月,第三次违反限制使用一年,请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骑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肖强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