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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1954年4月29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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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这份文件的序言中,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其精髓是所有国家主权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国家垄断国际事务。由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新中国登上国际舞台,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新中国成立后,改善和发展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尤其是邻近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是当时中国外交的重要方面。然而,当时周边一些比较弱小的国家对新中国抱有恐惧和疑虑心理,这不仅因为中国是亚洲地区大国,而且当时同周边国家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历史问题。这就迫切需要制订适合于同这类国家交往的新方针。

1953年12月,周恩来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针对当时中印两国间存在的问题,希望双方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经过谈判,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在协定的序言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6月下旬,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访问印度,和印度总理尼赫鲁发表《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写入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指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日内瓦会议关于印支问题的谈判进入关键阶段时向世界公布,迅速引起了重大国际反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活动,突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作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后来逐渐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来源:芒果云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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