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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行为说不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女性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记者3月8日从天心法院获悉,该院五年来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91件,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6件。其中,2020年发出25件,经回访调查,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25名申请人无一再遭受家庭暴力。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在于制止尚未发生的和有可能再次发生的家庭暴力,是对受暴者的及时保护。只要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及时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天心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员额法官舒智玲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若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家庭暴力往往发生于一瞬间,且大多发生在私密场所,造成受暴者取证难,取证威胁、恐吓等语言暴力更是难上加难,导致公安等公权力机关难以立案。”舒智玲表示,法院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时,采取尽可能的低证据措施,比如有报警记录,或者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或者证人证言,或者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等初步证据,就认定申请人有受暴的事实或者现实危险,即可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程度地保护受暴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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