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就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防控,认真做好来(返)长人员健康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提出具体措施。该通告在长沙晚报首发后,引起市民、网友的广泛关注,当日浏览量超过200万。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回应市民关切,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对象具体如何划分?
答:居家隔离对象是指:来自或途经(驻留4小时以上)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的来(返)长人员,以及在第一入境口岸城市隔离满14天后来(返)长并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
居家健康监测对象是指:外省市无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来(返)长人员、省内重点人群来(返)长人员。其中,省内重点人群是指:从事临床诊治、隔离场所、口岸防控、进口物流、国际航空、交通运输等重点职业且存在新冠肺炎病毒较高暴露风险岗位的人群。
二、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有何不同,能否和家人一起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是否可以外出?
答:根据国家防控方案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解读,居家隔离要求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单独居住,不能外出。长沙市实行的居家隔离政策是“一人一户或一家”,也就是居家隔离对象和非居家隔离对象不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如果全家人都需要居家隔离的,才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
居家健康监测是指:在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出行。重点是针对自身依然存在的潜在风险,从对本人、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出发,应做好体温、症状等日常监测。同时,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和社交距离,履行好个人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通告中关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流动”的规定,如何理解?
答:《通告》中,关于外省市无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来(返)长人员、省内重点人群来(返)长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流动,是指不跨地区流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放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