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酒类等8大类食品1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7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标称娄星区百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山茶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娄星区百威种植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隆回县冰之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冰之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岳阳富尔物贸有限公司狮子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狮子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东安县仙竹山泉水营销部销售的,标称东安县仙竹山泉水厂生产的仙竹山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洞口县雪脉山泉水桶装水厂生产的雪脉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隆回县隆邵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东安县舜鼎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舜鼎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湖南省水如歌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之歌(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宁远县天山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天山清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隆回县白马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马山天然山泉水(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湖南健之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娄底市娄星区鹏泰百货金和店销售的,标称湖南老实人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实人纯谷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078.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湖南开维猕恋果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开维杨梅露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娄底市娄星区新星佰惠湘阳店销售的,标称长沙高新开发区潇湘华成食品厂生产的老婆饼(烘烤类),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高新开发区潇湘华成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娄底市娄星区辉艳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你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红太阳粑,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标称郴州市泉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芋味面包(糕点),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郴州市泉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标称湖南省石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邵阳、岳阳、常德、郴州、永州、娄底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示。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编辑: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