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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为跨境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45亿元

“十三五”时期,中国税务部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积极拓展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及时处理、积极化解跨境涉税争议问题。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协商497例(次),为跨境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45亿元。

“十三五”期间,中国税务部门不断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介绍,截至目前,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

中国税务部门积极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2019年4月,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目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28个。2020年,《“一带一路”税收》(英文版)创刊号出版,“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正式上线,共商共建共享的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和平台不断升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一系列税收协定在为跨境纳税人提高税收确定性、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企业在“一带一路”扬帆远航提供了重要支撑。

“十三五”期间,越来越多的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商、投资。中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帮助企业更高效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2018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柏林共同主持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其间宣布巴斯夫集团将在广东湛江建设精细化工一体化基地,该项目也被称为“中国重化工行业外商独资企业第一例”。

广东湛江税务部门主动提供“一对一”服务,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涉税事项平稳、高效解决。巴斯夫集团大中华区税务高级总监江莉莉说:“深切感受到中国税务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力度,切实提高了税收政策的可预见性、可预测性、透明度和可信赖度。”

“十三五”期间,中国税务部门相继出台多项稳外资税费优惠政策。2018年实行的“递延纳税优惠新政”就是其中之一。得益于该政策,新加坡企业亨鑫科技有限公司将3500万美元利润用于对其在华子公司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政策的有力实施,引导外资企业将分配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生产。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共2033户次,涉及税款167亿元,推动股息再投资1741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全国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外资企业户次数量同比增长17.35%。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A级纳税信用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中,因多家国外金融机构在授信评价体系中直接引用中国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奇瑞汽车因此获得了信用贷款等业务的深度合作机会,累计节约资金超500万美元。

截至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发布针对99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指南,并全面修订《“走出去”税收指引》。“十三五”期间,向46个国家派驻税务人员;在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开通“走出去”服务专线;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共同为“走出去”企业搭建发展平台,统一实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加速办理出口退税等等,全面助力“一带一路”经贸畅通。

在包含税收在内的多种红利支持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越来越强。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非金融类投资达到13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7%。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贺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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