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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两男子深夜偷盗4000元盆景 法院判了!

长沙两男子觉得别人门店前的盆景长得好看,竟然起了“贼心”,一人偷走一盆。记者10月27日从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邹某某、赵某某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两男子深夜盗盆景 价值超4000元

2020年4月13日,赵某某与好友邹某某开车前往开福区湖湘艺术品市场某麻将馆打麻将,直到次日0时左右才散场。在上厕所途中,赵某某发现某门店前摆放的水杉盆景长得好看,遂萌生搬回家的想法。于是,赵某某跑回去与邹某某商量一人搬一盆回家,邹某某表示同意。趁周边无人,赵某某选了一盆水杉盆景,邹某某选了一盆杜鹃花盆景,然后搬到车子的后座上,运回了家。

偷盗的盆栽。均为开福法院供图

偷盗的盆栽。均为开福法院供图

4月14日早上8时,受害人易某准备开门做生意,却发现门店前的盆景被盗,便立刻报警。4月2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邹某某、赵某某抓获。到案后,邹某某、赵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被盗盆景也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经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水杉盆景价值人民币2300元、被盗杜鹃花盆景价值人民币1800元。

两男子行为构成盗窃罪 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庭审现场,被告人赵某某说道:“我当时觉得盆景摆在外面,拿走没关系,我知道错了,我现在十分后悔。”被告人邹某某也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后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法院认为,邹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邹某某、赵某某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盆栽却是“名花有主”,偷盗行为触犯法律,伸手必将付出代价。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贵重盆栽不要摆放在室外,勿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刘笑贫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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