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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酒驾”说不!长沙交警发布10起酒驾典型案例

长沙创建“零酒驾”城市升级!9月9日晚,长沙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文明办联合主办“0909零酒驾”集中宣传活动,并正式启动全市集中整治,进一步呼吁全体市民做抵制涉酒驾驶的宣传者、践行者、劝导者,做文明出行的示范者,共同守护长沙道路交通安全。

2017年,长沙公安交警开发建设“最严涉酒驾驶执法监督系统”,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以网格化勤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夜间整治、零点行动与日常查处相互补充,与周边城市联动,实行异地用警专项整治,零容忍整治酒驾违法。从2017年到2020年8月,全市共查处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43181起,其中酒后驾驶34134起、醉酒驾驶9047起,查处量全省第一,居全国同等城市前列。今年前8个月,长沙已查处酒驾违法5964起、醉驾1654起,已行政拘留174人、刑事拘留144人。

长沙“零酒驾”创建活动伴随着最严酒驾治理于2018年启动,并于2019年率先在全国推出“零酒驾城市”创建概念,目前已形成了政企合作、警民共建、警媒联动的良好格局。三年来,“零酒驾”示范创建已覆盖全市十个区县市的47街道(社区)、40家单位企业和15个乡镇(村)。今年长沙“零酒驾”创建升级到2.0版,细化了创建标准,延伸了创建范围,创建活动面更广、量更大,社会各界将以“守护星城 拒绝酒驾”为宣传主题,倡导社会协同共治,防控交通安全源头隐患。

尽管长沙最严酒治理取得了成效,但各类涉酒驾驶违法犯罪和导致的交通事故依然存在,长沙公安交警今日公布十个涉酒驾驶典型案例,提醒驾驶人引以为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关链接:长沙10起典型涉酒驾驶典型案例

案例1 凌晨泡吧后侥幸驾车

2020年5月23日凌晨,王某波跟朋友在某酒吧喝酒,期间喝了三瓶半啤酒。当晚2时12分许,王某波认为凌晨不会被交警发现,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湘AG8**5小型轿车行驶至人民路万家丽路口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2毫克/100毫升。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湖南省旺旺医院抽取血样。5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王某波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2 晚餐时饮酒 凌晨被查

2020年7月17日19时,秦某在长沙市天心区君悦大酒店饮酒后,于18日02时许,驾驶湘A07**7小型轿车从君悦大酒店出发,沿湘江中路由北往南行驶,2时14分行驶至湘江路殷家冲路口时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9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检验鉴定,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3 女司机酒驾逃逸付全责

2020年6月19日5时28分许,张某婕(女,35岁)驾驶湘AF4**F号小型轿车沿湘江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湘江路白沙路路口,恰遇行人梁某某在此处由东往西横过湘江路,由于张某婕饮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5mg/100ml)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致使张某婕所驾车前部与梁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梁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张某婕驾车逃逸,后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在此次事故中,张某婕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交通肇事罪,其逃逸及饮酒后驾车的行为属于刑罚中的加重情节,将加重刑责后果。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婕还将被终生禁驾。

案例4 醉驾至车内两人受伤

2020年8月6日5时许,谷某驾驶湘ALZ**8小型轿车搭载阳某某沿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东向西行驶,至近湖五路交叉口往西约30米地段时,由于谷某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醉酒(后经抽血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5毫克/100毫升)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意识模糊,以致所驾的车辆失控,冲入右侧人行道,造成所驾车及该处的交通护栏、共享单车、公交车站牌、小区围墙、树木受损和驾驶人谷某及乘坐人阳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谷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警方已对谷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5 醉驾致人死亡终身禁驾

2020年7月4日19时48分许,刘某林醉酒(经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驾驶湘AK0**Q小型轿车沿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江山帝景小区东门人行横道地段,恰遇行人张某某沿事发地人行横道由东往西步行横道,由于刘某林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在行驶过程中,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以致刘某林所驾车前部与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刘某林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岳麓交警大队已对刘某林刑事立案侦查,其醉酒驾车的行为属于刑罚中的加重情节,将加重刑责后果。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刘某林还将被终生禁驾。

案例6 的士司机醉驾撞死行人

2019年9月3日20时25分许,杨某军驾驶湘AT8**5出租车沿潇湘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学堂坡路人行横道地段时,恰遇刘某某在该处人行横道由西往东步行,由于杨某军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醉酒后(后经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180.2毫克/100毫升)驾驶营运车辆且超速行驶,对前方人行横道地段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不够,遇行人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使其所驾车正前部与行人刘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军及刘某某受伤,其中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岳麓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军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军驾驶营运机动车在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醉酒驾车的行为属于刑罚中的加重情节,将加重刑责后果。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杨某军还将被终生禁驾。

案例7 两名三次酒驾者被刑拘

9月8日上午,长沙公安交警集中办理2起三次酒驾醉驾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军(男,47岁,湖南长沙人)2017年11月7日晚醉酒后驾驶湘AGD**8轿车行驶至芙蓉路营盘路口路段被开福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而在2020年4月3日晚,胡某军已因饮酒后驾驶在远大路农园路口路段被芙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7月5日凌晨,胡某军醉酒后驾驶至东二环洪山桥路口路段时,又一次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犯罪嫌疑人曹某松(男,28岁,河北邢台人)2018年12月9日晚,醉酒后驾驶冀EQJ**1轿车行驶至东二环洪山桥路口路段因发生追尾事故被开福交警大队民警查获;2020年1月8日凌晨,曹某松饮酒后驾驶湘AS8**3小型轿车行驶至人民路万家丽路口路段时,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2020年8月12日晚,曹某松醉酒后驾驶湘AS8**3轿车行驶至北二环双河路路口路段,再一次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以上二人均有两次醉驾和一次饮酒后驾驶共三次被交警部门查获,却屡教不改。特别是在第一次醉酒驾驶后,两人均被依法注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驾车上路行驶又产生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与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为刑罚上的从重情节。目前,胡某军、曹某松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8 宵夜后醉驾睡倒路上

2020年4月3日3时许,雷某霖(男,39岁,湖南长沙人)与朋友在长沙市天心区药王街某烧烤店吃宵夜,期间其喝了约4瓶啤酒,6时40分许雷某霖醉酒后驾驶车牌为湘AJH**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开福区芙蓉路伍家岭生活广场路段时,因意识不清无法继续驾驶,将车停在路上睡着了。8时40分被开福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发现,当时雷某霖仍然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为查清事实,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后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雷某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5毫克/100毫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9 酒驾被扣证 上路肇事逃逸

2020年5月23日,陈某因酒驾被岳麓交警大队暂扣驾驶证。8月25日4时57分许,陈某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湘AF8**0小型轿车沿长沙市望城区马桥河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望城区黄金园街道马桥河路黄金园村路段时,恰遇石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马桥河路由南往北行驶,湘AF8**0小型轿车右前部与二轮电动车尾部相撞,造成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知道自己驾驶证暂扣期间没有驾驶资格,为逃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后伤者石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望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27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其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及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均为刑罚上的从重情节,将加重刑罚后果。

案例10 女司机酒精度超200毫升

2020年8月14日1时10分许,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开福区银盆岭大桥东头进行酒驾整治行动时,对“湘A69**E”小轿车驾驶人何某某(女,32岁)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随即民警将何某某带往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当事人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1.3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9月3日,公安机关对何某某立案调查,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洋子 肖强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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