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正式施行。7月15日上午,长沙市新《森林法》宣传月活动在雨花区跳马镇启动,将集中一个月进行普法宣传学习。
新《森林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对森林权属、分类经营管理、森林保护、造林绿化、林木采伐管理、监督保障等6项制度做出详细规定,将过去林业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还专门增加了植树节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构建现代林业治理体系、促进林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国土绿化和提高森林质量提供了法治保障。
长沙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曙光介绍,宣传月活动将通过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林业经营者尽快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造林绿化的意识,同时普法、执法双管齐下,严厉打击滥伐、乱占、滥捕、毁损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
据了解,近年来,长沙坚持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持续推进林业产业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全市林地面积60.3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5%,有国家级森林公园5家、省级森林公园7家,湿地公园6个、自然保护区16个,湿地保护率达76.66%,先后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谢璐 彭晋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