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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排污单位应在9月底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记者7月2日从长沙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6月30日,全市91个行业14000余家企业的固定污染源整体完成进度为96.25%,其中发证率75.46%、登记率98.56%,且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100%完成发证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玲芳介绍,今年1月初,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摸、排、分、清”四项工作步骤,率先启动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前期工作。现有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据介绍,排污许可管理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属于行政审批的范围,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核发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核发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实施。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不属于行政审批范围,排污单位自主在网站上填报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自行打印留存即可,由各县区分局提供指导服务。排污许可申报和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在网页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下阶段,长沙将按照部、省排污许可工作进度安排,在9月底实现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率双100%。10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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