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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交房就急着进场搞装修?买卖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看律师怎么说

近日,长沙市民彭女士委托房产中介出售一套房子,还未交房,买家就迫不及待地进场装修了。结果房屋里的物品有丢失,因为赔偿问题,双方起了纷争,好好的一桩买卖闹得很不愉快。

买家提前进场装修财物丢失引纠纷

今年1月,彭女士将位于开福区君悦香邸小区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屋委托房屋中介出售。3月份,在经纪人的陪同下,她与买家赵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须在5月31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彭女士在收到银行放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赵女士,同时,赵女士要付清5万元交房尾款。

“5月28日银行放的款,再加3个工作日,应该是6月3日交付。”彭女士说。可交房前的一个小插曲,让双方闹得很不愉快。5月14日,在办好过户手续后,赵女士提出能否提前进场进行简单装修。在其再三恳求下,彭女士答应了这一请求,并告知了房子的开锁密码。

5月21日,赵女士请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事后彭女士却发现,对方并不是贴墙纸,而是在刷墙、钻孔。自己尚未搬走的物品中有丢失,初步统计损失达上万元。为此,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起了争执。

“损失可以不计较,但对方的态度让我很失望。”彭女士说。

回应:提前进场装修已征得卖家同意

还有不到半个月就能交房,赵女士为什么要急着进场装修还不属于她的房子?

6月30日,赵女士在电话中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因为自己租住的房屋6月底到期,才会赶着提前进场装修,这也是获得彭女士许可的,“如果卖家不同意,我们会想别的办法。”

赵女士说,只做了刷墙和简单的装修,并未大范围装修,至于物品遗失一事,她确实不知情。她承诺,如果彭女士能证明所丢失物品与提前进场装修有关,愿意赔偿损失。后续处理中,赵女士也愿意做出一定补偿,但未被彭女士接纳。

律师:提前进场装修要谨慎否则属侵权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分析认为,在未交房的情况下,提前进场装修属于侵权行为,但赵女士在进场装修前,已征得彭女士同意,其行为尚不构成侵权。同时,如发现有财产损失,可举证要求赔偿。

同时,房屋中介业内人士提醒,房屋买受人提前进场装修,对交易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过户前装修,就是在装修别人的房子,必须有证据证明,卖方允许装修改造。一旦房屋交易失败,还面临赔偿问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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