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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将有标准可依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管理好坏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社区文明和谐的“晴雨表”。长沙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凡涉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矛盾纠纷调处和新业主委员会成立等方面的工作,由区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指导监管,并由街道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相关区直部门分类指导和协同处理。《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长沙物业管理工作由原来的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通过调动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

街道是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长沙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创新物业监管机制,落实物业服务属地管理,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职权,让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市民。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按照“街道统筹调度、部门监管尽职、社区常态治理、物企优质服务、业主邻里和谐、环境井然有序”六个维度,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一年示范、二年推广、三年覆盖”目标,促进物业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对街道、辖区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区直部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进行了职责划分,并明确对于辖区内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街道是监督和指导管理的责任主体。

这意味着如果小区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不再仅仅是双方的事,所在的街道、社区等也将参与调解处理,这对业主来说,相当于多了帮忙“撑腰”的娘家人。

区直相关部门联系方式须在小区公示

《意见》明确,街道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矛盾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等工作。要将街道(社区)工作职责、区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统一公示在物业客服中心、公示栏处。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和服务等问题由街道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同相关区直部门处理。

社区落实街道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备、会议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配合街道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业主成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必要时按规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区直部门,做好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和指导;对于需要跨部门联动执法处置的问题,积极配合街道的统筹调度。

业主享有权利的同时应认真履行义务

从保洁、保安,到维保、维修,再到各类特色服务,作为小区“管家”的物业服务企业承当大量繁杂琐碎的日常事务。

《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始终是物业服务活动主体,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及建设标准,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在物业活动中要做到服务场地干净整洁、物业人员服务规范、礼貌热情,小区安全防控、设备维护、电梯维保、消防管理、供水运行安全保障到位。

作为小区“主人翁”的业主,在享有权利同时,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业主义务,为营造小区邻里和谐关系营造良好氛围。业主委员会则要服从街道及社区的监督和指导,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物业服务质量过程中工作到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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