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技术手段正在不断应用于法院庭审现场。3月31日,天心区法院第八审判庭内,立案庭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别于以往的是,该场庭审没有书记员进行记录,而是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的法庭笔录。这也是湖南的法院首次采用“无人记录”庭审方式。
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放《庭审记录方式告知确认书》,注明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开始庭审录音录像与直播。庭审开始后至最后陈述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纠正已发言内容。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录音录像完整性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替代法庭笔录的庭审录音录像是真实、完整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庭审过程或到法院电子阅卷室观看庭审录像。
此次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法庭记录,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方便法官回顾庭审,节省庭审时间,促进庭审规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编辑:吕周阳